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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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暂住证如何办理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8-01-18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请问流动人口的暂住证如何办理?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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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8-01-27 |
回复内容 |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您所说的流动人口暂住证已经废止,现在已执行新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政策。居住证办理的条件:必须是在津市市实际居住、工作的人员。居住证办理需提供的资料及证件:身份证、派出所开具的《居住证领取凭证》、住所证明(包括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务工证明(用工合同、单位出示的务工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等。 办理步骤:首先到派出所凭身份证、住所证明、务工证明办理居住登记,登记满六个月后由派出所开具《居住证领取凭证》,再到津市市公安局居住证窗口提交资料办理居住证。 市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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