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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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社保续交问题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8-01-31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请问相关(社保)部门:从事业单位离职的人员,2016年之前一直在续交,后来窗口告知暂时不能续交,至今有两年了。请问个人缴纳部分何时能继续续交?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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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8-02-05 |
回复内容 |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您提供的个人情况,现已不符合新制度参保范围,应转移到企业养老保险进行参保。关于您的社保转移接续问题,待机关社保与企业社保衔接后,可进行相关业务办理。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致电0736-4229813。(津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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