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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标题 低保办理与大病救助
留言人 游客 留言日期 2018-02-01
信件状态 已办理
留言内容
1.低保材料已上交很久,但一直无法得知是否已办理好?
2.患有肝癌的贫困家庭人员是否可以申请大病救助,申请大病救助需要哪些条件,是否一定要为五保或低保家庭才能办理?如何办理?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津市市长热线办 办结日期 2018-02-01
回复内容 市民朋友: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为:城市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00元,农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20元。申请低保需前往户口所在镇、街道民政办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并咨询具体办理情况。 2.医疗救助。 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建档立卡贫困户; (四)百岁老人。 如有其它疑问可咨询津市市民政局救助股(电话0736-4222019) 市民政局
办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