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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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独生子女证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8-03-09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我们孩子是95年的 一直没有办独生子女证 请问现在还能办 在哪里办 谢谢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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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8-03-16 |
回复内容 |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应用解释》(湘卫法制发〔2016〕4号)第二十条规定:自国家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在我省指1979年5月26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当时的法规政策规定的领证条件,申领了《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这些人员未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可以凭证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及相关待遇。2016年3月30日《修改决定》正式施行之日起,对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包括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的),一律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有疑问,具体的相关法规咨询可与当地卫计办或卫计局家庭发展股联系。(家发股办公电话4241577)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
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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