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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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职工医保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8-03-19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人社局,你们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在津市湖南汽车车桥有限公司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达到10年以上,后来去了广东,在广东工作了几年,这样在退休以后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吗。谢谢。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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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8-03-23 |
回复内容 |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常政办发【2014】23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在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之前,累计缴费年限应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2003年年底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本省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本省范围内在职参保人员因工作关系调动,可互认缴费年限。除此以外的其他情形,需按照缴费年限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您目前的情况,在退休后不能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咨询电话:(0736-4236316)。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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