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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标题 国家禁鱼期 津市澧水河段九码头放地笼捕鱼。
留言人 游客 留言日期 2018-03-24
信件状态 已办理
留言内容
俗话说的好:劝君不吃三月鲫.万千鱼仔在腹中.劝君不打三春鸟.子在巢中望母归。

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津市市长热线办 办结日期 2018-03-29
回复内容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您提供的线索,我局已采取了明查暗访及蹲点守候的方式疏堵违法捕捞行为。 今年禁渔期以来,我局将春季禁渔与“三证合一”有机结合。一是加大了日夜执法巡查力度;二是按照“船进港、网入库、人上岸”的规定,要求所有捕捞渔船停靠在了辖区码头,并进行了多次核查。但是总会有个别心存侥幸心里的的不法份子,违法作业谋利。希望广大市群众,发现有下河捕鱼行为的,及时向我局反映,举报电话:4246729。 感谢您对我市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关心爱护! 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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