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
标题 | 继承问题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8-05-08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集体土地上的不动产证,能同时继承过户房产和土地吗?60岁以上的老人能办理集体不动产证吗? |
回复情况 | |||
---|---|---|---|
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8-05-14 |
回复内容 |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2.60岁以上的老人,可以申请不动产登记。 市国土资源局 | ||
办理方式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