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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情况
标题 购房退税
留言人 吴亚克 留言日期 2018-07-18
信件状态 已办理
留言内容
2015年买海晨国际的商品房时,告知可以退税,2016年确实办理了一波,但是等我把资料准备齐全到指定地方交材料时,告知这一批已经处理完了,让我等下一次,但是直到现在都没有任何消息,我不知道具体要等到什么时候,还是政策出现变化没有这个政策了,望相关人士回答下,谢谢!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市房管局 办结日期 2018-07-23
回复内容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2014年津市市政府为鼓励、刺激房地产市场,决定对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实施奖励,奖励标准是以所缴契税50%金额进行的货币化奖励;

2、取得奖励前提是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购买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已缴纳契税并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3、随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于2016年2月22日的颂布实施,我市已经对落实相关优惠政策进行了大幅度优惠,已将政府划拨奖励金250万元全部发放完毕。结合本市实际,该项优惠办法定于2017年1月31日截止,不再安排资金进行货币化奖励。
综上所述,您未于奖励期间提供齐必收件,且前期安排的奖励资金已发放完毕,您的诉求我局不能予以解决,敬请谅解。


         市房管局


办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