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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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新购商品房限售问题 | ||
留言人 | 周 | 留言日期 | 2018-09-03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想咨询下市领导,关于津市新购商品房,合同签署时间是2016年初,契税税票也是2016年初就拿到了,但是到目前房产证也没有下来,如果想要出售本人此商品房,按照目前的政策,是需要产证下来且满三年还是按照合同日期或者是契税发票开票日期计算呢?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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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国土资源局 | 办结日期 | 2018-09-07 |
回复内容 |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新购商品房未办理登记再次转让的,需先申请办理前次不动产登记,取得证书后方可办理转移登记。税收税率政策涉及年期问题,依契税票上的缴纳日期确定。 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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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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