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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情况
标题 农民社保问题
留言人 自由飞翔 留言日期 2014-09-11
信件状态 已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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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一辈子耕种的59岁农民如何缴纳社保,一次性缴费金额是多少,每月领取金额以及调资是如何操作的,如果本金都没领完就死亡了的风险如何规避,希望有关部门作下指导,谢谢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津市市长热线办 办结日期 2014-09-12
回复内容 自由飞翔(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关于农民社保问题一事现回复如下: 根据湘政发【2014】24号规定: 1、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只需携带户口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行政村或社区提出申请,如实申报信息,即可办理参保手续。 2、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14个档次,即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共14个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参保人选择年缴纳100、200元的档次的,补贴标准每年每人30元;选择年缴纳300、400元档次的, 补贴标准每年每人40元;选择年缴纳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每年每人60元。2012年7月1日前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办理参保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参保人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45岁以上),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不享受财政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45岁以下),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从2014年7月1日起,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养老金待遇相关手续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60元;计算公式为: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为60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总额÷139。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退款或依法继承。 按照你今年59岁的实际,根据政策规定,你需从2012年我市启动城乡居保工作以来开始计算补缴年限,故应自主选择缴费标准补缴2012年和2013年的社保费,并从今年开始缴费到你年满60周岁为止。如有什么疑问,欢迎来津市市城乡居保中心详细咨询。咨询电话:4227329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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