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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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老房子首次办理不动产登记 | ||
留言人 | 熊权 | 留言日期 | 2018-09-18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领导好,我是新洲镇居民,我家房屋是30年前自建房,因为构建房屋当年相关机构还未完善就没能取得相关建房证明和证件,现在不动产登记以在我市全面实施,在此同时我也去过两次不动产登记中心但是因为没有任何当年资料不能办理。请领导与相关部门协调针对我的特殊情况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给予解决方案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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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国土资源局 | 办结日期 | 2018-09-21 |
回复内容 |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镇城建站负责人第一时间与您取得了联系,并做好了沟通解释。关于不动产证办理的相关事项,待市不动产中心给予明确答复可以解决后,新洲镇相关站所将协助您办理相关证照。 新洲镇
根据津国土资发[2018]9号《关于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中第二点关于“妥善处理不动产登记时遇到的历史遗留问题,权源信息不齐全的不动产登记”的内容: 1、1987年前建成使用的房屋,无土地权源信息资料,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在经现场调查、左邻右舍证人证言、村和镇出具权属证明方式进行确认,并经指定网站或所在地公示1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认定其权源信息齐全;之后建成使用的房屋,经上诉程序后,需取得国土部门审批或备案文件。 2、1982年前建成使用的房屋,无房屋权源信息资料,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在经现场调查、左邻右舍证人证言、村和镇出具权属证明方式进行确认,并经指定网站或所在地公示1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和鉴定机构认定房屋合格后,认定其权源信息齐全;1982年后建成使用的房屋,经上诉程序后,需取得住建部门审批或备案文件。 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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