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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情况
标题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留言人 游客 留言日期 2014-10-11
信件状态 已办理
留言内容
        因单位公积金缴纳偏低,导致首套房贷款额度偏低,不能贷70%,请问怎么办?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津市市长热线办 办结日期 2014-10-14
回复内容 游客(网友): 您好!按照常房金【2014】22号文件精神,您所能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依照您目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乘以购房面积所对应的相关系数核算,按照常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申请房贷金额需参照申请人的月工资收入、公积金缴存额度、房屋价值、贷款年限等要素核算,可贷70%只是参考贷款最高比例而不是绝对贷款比例。如需从源头上解决此问题,敬请您与单位联系,提高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即可(注:按照《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12】24号文件)规定,贵单位应该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应为职工贷款出具月工资收入证明时提供的月工资收入金额乘以5%-12%)。 津市市公积金管理部
办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