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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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咨询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政策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4-10-13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我有一亲戚,两夫妻于1981年生了一女孩,响应号召当年领了光荣证,妻子在一市属机电系统破产企业2000年病故,请问属不属于这次领取奖励金的对象。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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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4-10-13 |
回复内容 | 游客(网友):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你亲戚于1981年生育小孩,2000年病故,由此推断,此人病故时应该还未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或未年满55周岁。《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政策解释及操作办法》中规定:不享受奖励的情形,一是职工未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已死亡的;二是无工作单位居民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死亡的。因此不属于领取奖励金的对象。 津市市人口计生局 | ||
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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