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登录

您的位置: 首页 >互动交流>市民留言

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标题 委托他人办理独身子女费申请手续的问题
留言人 游客 留言日期 2014-10-13
信件状态 已办理
留言内容
我已退休两年,女,长期在外地居住,请问   1。委托他人邦我代办需申请独身子女费的手续有哪些,要寄哪些资料。  2。独身子女证已遗失,这遗失证明怎么办,需要哪资料。谢谢!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津市市长热线办 办结日期 2014-10-14
回复内容 游客(网友):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政策解释及操作办法》中规定申请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已经死亡的,可以由代办人以申请人名义代为申请或领取奖励金。根据您的情况,您不符合以上两条,不能由别人代办,只能由您自已回来后补办,《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政策解释及操作办法》中规定,未及时申请的奖励对象,在确认奖励资格后其奖励金按对象应享受的年月起计算,予以补发。 《光荣证》遗失,仍符合持证条件的,可补办《光荣证》;原持有的《光荣证》遗失,已超过规定的申领年龄又无法找到补证所需要的原始材料,仍符合持证条件的,可由对象工作单位或者户籍地居委会公示5日,所在街道核实后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证明》。 津市市人口计生局
办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