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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情况
标题 老人享用独生子女光荣奖励
留言人 游客 留言日期 2014-10-16
信件状态 已办理
留言内容
现在湖南省出台的老人的独生子女光荣奖励政策中,请问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或双方已领取《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其原两小孩都已十岁以上,两人共同抚养,其原来的《光荣证》是否还有效!对于双方两个老人来说他的血缘关系子女只有一个,一辈子只生育一个孩子,应该享受独生子女光荣奖励吧!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津市市长热线办 办结日期 2014-10-17
回复内容 游客(网友): 您好! 《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培训讲义(一)》明确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或双方已领取《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其持有的《光荣证》继续有效。根据讲义精神,结合您的实际情况,您和您爱人持有《光荣证》的一方或双方可以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地咨询相关政策问题,请您拔打0736—4105658,与津市市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股取得联系。 津市市人口计生局
办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