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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情况
标题 关于独生子女保健费的问题
留言人 游客 留言日期 2014-10-22
信件状态 已办理
留言内容
原来工资中有独生子女保健费一项,实施津补贴制度后,津市就再没有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而澧县依旧每月发放10元钱,请问独生子女保健费制度还在实施吗?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津市市长热线办 办结日期 2014-10-23
回复内容 游客(网友): 你好! 2014年7月28日出台的《津市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10元至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负担;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计划生育专项经费支中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综上所述,我市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制度还在实施,但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发放形式由各单位、部门按自身情况进行确定,有按月发放的,也有按年度发放的,请您根据您自己的具体情况到相关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咨询。 津市市计生局信访办 2014年10月23日
办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