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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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污染,请拆除或搬迁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4-11-03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津市阳由15队前面一养猪场,猪屎味随风飘扬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还有每天猪叫声,请市领导解决!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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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4-11-04 |
回复内容 | 游客(网友): 您好!根据我市即将出台的《津市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该区域为禁养区。《津市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10月27日已由津市市人民政府发布,禁养区内的所有养殖场都将强制退出。 10月27日,津市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市城区实行畜禽限期退养的通告》,《通告》明确指出,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任何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原有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自行退养。对违反本《通告》,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退养任务,不采取退养措施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市环保、畜牧等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采取强制措施实施退养、关停。 届时,整个市城区养猪场在养殖过程中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都将会得到解决。 津市市环保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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