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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标题 关于医保
留言人 陈强 留言日期 2018-10-29
信件状态 已办理
留言内容
最近开始交2019年的医保了,不过现在收医保没有开具收据,想问下,今年所有地方都不开收据了吗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办结日期 2018-11-01
回复内容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按照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市市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8〕22号)文件规定:各镇、街道组织村(社区)干部以户为单位收缴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资金时,开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并登记造册,然后将所收资金统一通过镇、街道财政所缴入市财政基金专户。也就是说2019年度的医保缴费是要开具收据的,如果您家里在缴纳医保费用以后,工作人员因事务繁忙或其他原因未及时开具收据,您可以向其经办人员索要缴费收据。如果索要不成,请将收缴人员的详细地址及姓名向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反映,便于及时处理。电话:0736-4217338。

市人社局


办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