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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标题 开发商购置税转嫁给消费者
留言人 杨琼 留言日期 2018-11-17
信件状态 已办理
留言内容
我是海晨国际商铺业主,因买门面时不晓得购置税应该由开发商,开发商收了购置税,后来知道有商铺业主没有交,咨询过房管局得知是由开发商出,与开发商交涉被拒退费,希望得到解决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市税务局 办结日期 2018-11-21
回复内容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与您联系核实,您向湖南省海晨置业有限公司津市市分公司交纳的费用在收据上具体列明为“门面办证费用”,收据上未列明是收取的房屋交易相关税收,且应由商铺业主承担的契税已由商铺业主自行向税务部门缴纳。根据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商铺交易目前不涉及到购置税概念,我局也未委托任何单位代收房屋交易涉及的任何税收。

                                   津市市税务局


办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