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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标题 咨询大病医药费
留言人 刘先生 留言日期 2019-01-27
信件状态 已办理
留言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我是一名退役军人,我的母亲2010年左右在深圳因脑中风住院治疗,出院后也回津市报销了部分费用。但是脑中风病人是有后癔症的,并且需要长期吃药,现在听说像这种情况的病人每年都有部分吃药费用可以报销吗?具体要怎么操作,要什么条件,什么资料等。望领导回复一下,谢谢。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结日期 2019-01-31
回复内容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我市现行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您的母亲如在本地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且因脑中风造成明显语言、肢体障碍的,可以享受特慢病门诊申报、就诊、补偿结算的相关政策。

特慢病门诊申报、就诊、补偿结算实行按辖区管理模式,参保居民凭相应病种的病历资料,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出(入)院记录、病历首页、检测报告单等,于3月份到参保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申报、登记,经审查合格后按相应标准进行补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