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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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咨询大病医药费 | ||
留言人 | 刘先生 | 留言日期 | 2019-01-27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我是一名退役军人,我的母亲2010年左右在深圳因脑中风住院治疗,出院后也回津市报销了部分费用。但是脑中风病人是有后癔症的,并且需要长期吃药,现在听说像这种情况的病人每年都有部分吃药费用可以报销吗?具体要怎么操作,要什么条件,什么资料等。望领导回复一下,谢谢。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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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结日期 | 2019-01-31 |
回复内容 |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我市现行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您的母亲如在本地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且因脑中风造成明显语言、肢体障碍的,可以享受特慢病门诊申报、就诊、补偿结算的相关政策。 特慢病门诊申报、就诊、补偿结算实行按辖区管理模式,参保居民凭相应病种的病历资料,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出(入)院记录、病历首页、检测报告单等,于3月份到参保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申报、登记,经审查合格后按相应标准进行补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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