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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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农村户口分户问题 | ||
留言人 | 农村人 | 留言日期 | 2019-05-05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尊敬领导,我是一名津市农村村民,成家以来,我的以及妻儿的户口一直挂靠在我父亲名下,现在我需要从我父亲处独立出来,单独立户,请问需要如何办理,有哪些手续?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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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公安局 | 办结日期 | 2019-05-10 |
回复内容 |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按照《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您如果有房产凭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契约进行分户,如果没有就需村、居委会开具证明,证明您确实在此居住且已与原户主分家生活,凭村、居委会证明分户。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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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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