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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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失地农民社保补贴 | ||
留言人 | 郑净文 | 留言日期 | 2019-06-09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我是杉堰村村民(原城内村10组村民)我和我老婆于2014年年底在民政局登记结婚,老家由于工业建设陆续拆迁至18年,我们村民都有社保5年的免费补贴失地农民,但是我老婆却不在名单之列!请问能重新提交资料证明,并享受失地农民社保5年的政策优惠吗?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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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嘉山街道办事处 | 办结日期 | 2019-06-12 |
回复内容 |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市市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7号)规定,被征地农民是指被征地时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册农业人口,根据调查,杉堰村22组(原城内村10组)被征地时间是2012年,如果您和妻子2014年结婚,故2012年您妻子户口不在本组,不能享受失地农民社保补贴。 嘉山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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