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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标题 农村危房怎么处理
留言人 卜春初 留言日期 2019-06-22
信件状态 已办理
留言内容
我继父家住白衣镇原柏林村七组,现住房屋建于八三年吧,是那种纯纯土砖瓦房墙体现大面积裂缝,下雨的时候屋内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地方漏雨,我于6月21日下午去他家里看了一下,屋里到处都是小盆子接漏雨,二老均为70多岁的老人了,看到他们实在是惨不忍睹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白衣镇 办结日期 2019-06-27
回复内容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调查,您反映事项为白衣镇柏林村七组村民卜**,卜**与妻子是组合家庭,各育有子女,由于卜**不属于危房改造“四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对象,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这里的赡养,是指赡养人为被赡养的老年人在物质和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并在生活上和精神上关心、扶助和照料老年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卜**的儿子与继子均有赡养能力,根据法律必须要履行赡养义务,及时对房屋进行修缮,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白衣镇


办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