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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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汽车站微信收款多收费 | ||
留言人 | 尹 | 留言日期 | 2019-08-19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津市市汽车站 津市至常德线路 改为商务车后,票价为 40元/人 ,为的方便乘客,车站开通了微信收付款服务. 但是,乘客使用微信付款需向车站支付 41元/人 ,且只能收到 40元/人 的车票。 请问:这一元谁收了,谁得了,谁批准的?合理合法不?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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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场监管局 | 办结日期 | 2019-08-22 |
回复内容 |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了解,欣运公司回复称公司并没有统一的微信收付款码,为方便乘客窗口工作人员使用个人微信付款码收款后再转账给欣运公司,属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由于微信提现需收费,因此该窗口工作人员多收取了一元用于自身提现的手续费。欣运公司现已与当事人联系并达成了谅解,同时欣运公司承诺今后不会出现此情况。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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