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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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公租房和廉租房 | ||
留言人 | 王军 | 留言日期 | 2019-12-14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义务退役军人是否可申请当地公租房和廉租房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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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办结日期 | 2019-12-19 |
回复内容 |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我市公租房(廉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本地城镇常住户口2年以上,并在本地实际租住。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家庭有自有住房的每核算15平方米申请人员减员一人(如家庭申请人口3人,自有住房23 平方米,满足一个15平方米,只可享受2人户租赁补贴),有房屋交易的时间需满2年(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交易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4、家庭收入状况符合我市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家庭标准。 5、28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离异的需满2年)或已婚未分户家庭可单独申请,但必须核查同户册家庭成员有无住房资助能力。 28周岁以下单身人员(离异的需满2年)单独户册的,可单独申报,但必须核查直系亲属有无住房资助能力。 28周岁以下单身人员(离异的需满2年)与父母同户册的,必须连同父母一并申报。 如您符合上述条件,请您带齐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属社区进行申报。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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