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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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村组级自建房摆放东西是否有违创建“美丽城市”要求? | ||
留言人 | 胡明 | 留言日期 | 2019-12-16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市城管局: 我们是毛里湖镇灯塔社区第17组商户,毛里湖镇城管多次来到我们这些商户的店铺前,吆五喝六,要求我们将摆放在屋檐下的东西入室,出门即算违规,因此,我们想向贵居局咨询: 1、村组级自建房的屋檐下摆放东西,违法了国家哪个法律的哪一款?我们没有占道经营,没有占领任何公共区域,我们是在自建房的区域内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难道屋檐下就不是自建房的面积吗?反观津市城区,贵局就比较人性化,只要不占道,商品摆放在店铺屋檐下,表示认可。现在毛里湖镇城管对村组级商户要求还高过城区,真让人啼笑皆非,让人想不通。不管哪一级部门规定,都不能超越国家法律。 2、我们是最底层的人,为了生存,自主创业,开了一间小小店铺,且我们这一区域本来流动人口就少,加上经营商品杂,想展示在个人房间的屋檐下,都行不通吗?农村自建房的屋檐下的面积不属房主吗? 3、创建“美丽城市”我们表示理解,且极力支持,我们想“入室经营”的初衷是不占领公共区域即可。如若不是,试问:我们这片区域的建筑,大都是从各村组的农户迁过来的自建房,难道屋檐下放一些如农具等,都有违“市容”吗? 4、毛里湖镇城管的执法行为,曾在红网披露过,但未见反应,希望此事不要扩大,导致某些部门插手或更高层面的调查、干预。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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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毛里湖镇 | 办结日期 | 2019-12-20 |
回复内容 |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为落实湖南省住建厅《关于对镇区集镇现乱搭乱建占道经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毛里湖镇自11月21日起,在集镇范围内开展镇容镇貌综合整治重点之一。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中9.0.1条中明确规定,“经营摊点应规范经营,无跨门营业,保持整洁卫生,不影响周围环境”,因此,您反映“将商品摆放在自己的屋檐下”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以上规定。 毛里湖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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