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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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我们也想享受新建商品房补贴 | ||
留言人 | 彭岚娟 | 留言日期 | 2020-05-11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在网上看到《津市市新建商品房补贴审批通知》后,关注到2020年4月23日后在津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可以享受补贴2万元。由于本人于3月底与六合签定了购房合同,因而与这个政策差错了个把月,不能享受到政策。另外,本人认为:1、补贴起始日期定在4月23日依据何在?为什么不是政策出台之日或是4月1日、3月1日,政府欠一个解释;2、该项政策出台的初衷是为了消除疫情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影响,那么该政策应该是普惠性的,而不能将在疫情前期购房的排除在外,更何况这些业主为支撑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做出过贡献;3、因为起始日期定的不合理,难免会引起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制造一些不和谐的因素。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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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办结日期 | 2020-05-13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 您好!为激励消费,市政府出台了《津市市激励消费措施十八条》(第一批)。《津市市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审批操作细则》出自第十二条激励消费措施。 《津市市激励消费措施十八条》(第一批)自2020年4月23日!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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