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
标题 | 咨询新农合二次报销范围 | ||
留言人 | 汤海波 | 留言日期 | 2020-08-26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咨询2020年新农合二次报销相关政策 |
回复情况 | |||
---|---|---|---|
回复单位 | 市医疗保障局 | 办结日期 | 2020-08-27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经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与来信市民电话沟通了解,该市民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医保,今年先后在津市、外地因病发生了住院。 根据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住院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患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可以申请大病保险报销,联系电话07364239001。 报销标准:起付线1万元,1万—3万元(含)部分报销60%,3万—8万元(含)部分报销70%,8万元—15万元(含)部分报销8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0%。年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津市市医疗保障局 |
||
办理方式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