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
标题 | 公积金提取咨询 | ||
留言人 | 胡典涛 | 留言日期 | 2020-09-28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本人与妻子在长沙购房已满一年,每月的住房贷款统一放到妻子的工行卡上统一还贷,现在想把我的住房公积金(津市公积金)提取进行还贷,请问我到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回复情况 | |||
---|---|---|---|
回复单位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办结日期 | 2020-09-29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咨询的事项,我管理部已收悉,现解答如下: 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异地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2、出具由发放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盖公章的最近12期的个人正常偿还贷款明细清单或者贷款结清证明。3、贷款期间,每年可提取1次,不超过一年还款额度,每次提取间隔时间应在12个月以上;4、贷款结清的,自贷款结清之日起6个月内提取;5、咨询电话4223917.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津市管理部 |
||
办理方式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