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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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新洲镇梅花路安全隐患 | ||
留言人 | 郑净文 | 留言日期 | 2021-04-06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梅花路口每天人车流量特别大,对面城内小区有几百户居民。采购,上下学都需要经过湘北公路,。建议安装红绿灯人车分流,保障居民出行安全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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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交警大队 | 办结日期 | 2021-04-06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我队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实地勘察,现回复如下:省道224与梅花路交叉路口暂不宜设置信号灯。1.设置信号灯需要符合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2016)中路口交通流量和路口交通事故条件。当主要公路单向车道数≥2车道时,高峰小时流量≥1400pcu/h,次要公路单向车道为1车道时,高峰小时流量≥340pcu/h;或任意连续8h主要公路单向车道≥2车道时,流量≥900pcu/h,次要公路单向车道为1车道时,流量≥150pcu/h条件;路口交通事故条件,需满足3年内平均每年发生5次以上交通事故,从事故原因分析通过设置信号灯可避免发生事故的;或3年内平均每年发生一起以上死亡交通事故的。2.省道224与新洲镇梅花路交叉路口,现有交通流量为主要公路单向2车道,高峰小时流量为455pcu/h,任意连续8h主要公路单向2车道,交通流量为250 pcu/h;近3年省道224与梅花路交叉路口交通事故总数为12起,平均每年发生4起,其中因信号灯设置原因的仅占1起;近3年省道224与梅花路交叉路口未发生死人事故,亡人交通事故为0起。故省道224与新洲镇梅花路交叉路口暂不具备设置交通信号灯条件。3.下一步,我队将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对该路口路段的巡逻管控,加强对大货车的查处检查力度,要求驾驶人严格按照限速规定控制车速行驶,最大限度的减少路口交通安全问题。感谢您对津市公安交管工作的关注。 市交警大队 2021年4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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