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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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我想咨询购房发票相关问题。 | ||
留言人 | 王涛 | 留言日期 | 2021-07-10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我今年在津市购置一套商品房,在向开放商缴纳首付款后,开放商向我出具了首付款金额的发票,在银行发放购房贷款后,开放商向我出具了贷款金额的发票,两张发票总金额为房屋总价。 但是我在一些自媒体视频里得知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候需要一张房屋总价的发票,开发商却说这两张发票就行了。 我想知道现行的法律法规下,开发商给我的这两张发票就能满足办理房产证的需要,还是应重新给我开一张房屋总价的发票。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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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税务局 | 办结日期 | 2021-07-13 |
回复内容 |
市民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开发商开两张发票是没有问题的,您只需带两张发票和房屋的购房合同到税务部门交契税,然后就可以办理房产证了。 津市市税务局 2021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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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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