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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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特殊门诊能否跨省异地报销 | ||
留言人 | 欧阳 | 留言日期 | 2021-08-30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领导您好,我父亲在津市缴纳职工医保,2020年确诊多发性骨髓瘤,肾功能衰竭。治疗后每周要透析3次,现想长住贵州省贵阳市随子女生活便于照顾,请问特殊门诊能否跨省异地进行,联网结算?或者能否先由自己垫付透析费用,再拿相关票据回津市报销?需要到哪个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提供哪些资料?谢谢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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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医疗保障局 | 办结日期 | 2021-09-01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参加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长住省外需要透析的病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要先行垫付,然后回津报销。 1.病人或其家属凭病人详细诊断资料(住院诊断书、出院记录、肾功能检测报告单,以上资料要求为公立二级以上医院出具)到津市市人民医院(4211406)或津市市中医医院(13548859978)进行登记备案。 2.回津后,到其选择的医院凭相关资料进行报销。 3.报销所需资料:发票原件、(门诊)透析明细清单原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销时间:费用发生当年度12月20日前。 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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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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