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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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出租车不打表计费,行驶至目的地后随意调价 | ||
留言人 | 刘偲 | 留言日期 | 2021-09-22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本市部分出租车司机接到乘客之后不实行打表计费,并提出“中途停靠一次属于两个目标地点,应该分别按照两段行程收费或者加价处理”此种说辞,要求乘客支付两段车费。 且大部分的司机将「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的收款码牌子放置在计费器之前,用来遮挡住乘客的视线,以至于乘客无法准确获悉自己此段行程应该支付的金额为多少。其中更有行为恶劣者,在乘客未到目的地之时便停止计费以故意提高行程价格,其往往比表上价格多出一到两元。 出租车公司和其驾驶员想赚钱的心情能够理解,但是乘客用来支付行程费用的钱也不是浪打来的。 如果说在这种大热天里因为开了空调而比表价多收一块钱这样的行为也就忍了,毕竟可以说一个将心比心。 但是当行驶路线为「兰苑宾馆-宝悦乐城(停靠)-德雅中学」时,这样的一段竟然要收取高达12元的车费,只能说简直比黑车还黑! 当问及为何不打表计费时,驾驶员竟振振有词称“先前只说了一段行程,不用打表”。 作为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其工作辛苦都看得见,但是自从入伏至今,众多出租车驾驶员恶意提价把乘客当瞎子的行为亦是屡见不鲜。 挨宰的乘客为了不给自己添更多麻烦而选择忍让,竟成了此间部分出租车驾驶员胃口越来越大的底气所在。 驾驶员有权拒载,乘客也有权维护自己的权利! 清平盛世,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街上的「红马甲」,更是能够落实到位的、普及民生的各项政策和制度。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望重视。 盼回复。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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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交通运输局 | 办结日期 | 2021-09-24 |
回复内容 |
市民: 您好! 您的留言已经收悉,现回复如下: 1、出租车收费是按照《巡游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收取费用。 2、出租车收费标准是由津市物价部门规定,起步价:①基准里程3公里内5元,3公里后每700米计价器调表一次,加收1元。②等候时间超过3分钟计价器跳表一次,加收1元。③夜间(晚上9:00至次日晨6:00)上浮20%。 3、关于以开空调为由多收一元钱的问题。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驾驶员根据乘客意愿使用空调、音像、视频等服务设备;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出租车以计程计价打表计费,不能收取所谓的“空调费” 4、关于出租车驾驶员在营运中不使用计价器等违规经营行为的,乘客可以拒付车费并注意收集车号、相关影像、音像证据,直接到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投诉维权,投诉电话:4241930。 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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