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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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未缴社保且不能补办,待遇损失怎么算? | ||
留言人 | 李清明 | 留言日期 | 2022-07-25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市人社局: 各位领导好! 根据你部门回复,目前不能一次性补缴1999年9月至2022年3月的社保。因原工作单位金林小学未为我办理社保手续且现在不能补办,导致我无法享受养老待遇,这种情况,待遇损失怎么计算?假如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待遇损失计算标准是怎样的?麻烦指导下,谢谢!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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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办结日期 | 2022-07-27 |
回复内容 |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津市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积极鼓励在津工作和生活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公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严格按照人社部、省人社厅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养老保险待遇。具体养老金计算办法由:1、基础养老金=(上年度省平工资+指数化工资)÷2×实际缴费年限×1%;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计发月数;3、集体企业工作年限养老金=上年度省平工资×1%×集体企业工作年限组成。因原单位未办理社保手续引起的损失,可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市人社局 2022年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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