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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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修建光伏电塔后的土地补偿标准 | ||
留言人 | 黄伟 | 留言日期 | 2023-01-16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本人为渡口镇杨坝垱村4组村民向金武,2022年11月份修建光伏电塔的施工单位在我的责任地上新建一座光伏电塔,由于该责任地上我已种植了近300根左右的橘树(并已挂果,施工方与村委会都品尝过),当时由村委会派黄江与我协商,先行由施工方进行施工,后期由村委会具体对我的责任地及橘树进行补偿,当时在修建光伏电塔时,其他两位村民也是占地纠纷并阻工,当时已得到5000元补偿,我当时积极配合村委会的工作,并同意由施工方先行施工,后期由村委会补偿与我,但时至年关村委会不予理睬,我多次到村委会咨询此事,村委会踢皮球的态度,并且答复只能赔偿我2500元,同样的面积为什么会有不同的补偿金额,如果是这样那么村委会的办事风格会多么让人寒心,当时阻工的人早就得到了5000元赔偿,当时配合他们工作的我却置之不理,给出不一样的标准,不公平!如果政府工作人员都是这样,那我们的人民会多么寒心,那么我们的国家会出现很多刁民,会乱套,我已无路可走,只能委托我的女婿写市民留言!女婿不希望我走极端路线,恳请相关工作人员予以我帮助!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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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药山镇 | 办结日期 | 2023-01-18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调查光伏发电项目征用的当事人土地属于山林,应当按照山林政策进行补偿,您留言所提到的另两名村民的土地属于耕地,所以按照耕地政策进行补偿,两者是有一定差异的。2023年1月15日当日杨坝垱村委就已与该当事人达成和解,在项目山林补贴的前提下,对当事人山中的橘树进行了大致计算,后续又追加补贴了一千元,当事人表示无异议。 药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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