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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情况
标题 机动车违规使用灯光现象严重
留言人 游客 留言日期 2014-12-28
信件状态 已办理
留言内容
昨晚从津市澧水大桥上经过,发现有5台机动车使用改装的氙气灯,让人头昏目眩;在市区,机动车使用远光灯的现象也很普遍。这都是道交法明令禁止的,并且严重危害车辆及行人安全,请交警认真管一管。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津市市长热线办 办结日期 2014-12-29
回复内容 游客(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留言“机动车违规使用灯光现象严重”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问题,我队采取了以下措施: 1.责成机动车检验机构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对擅自安装、改装氙气灯的行为依法责令进行整改。 2.我队将强化路面管控,组织警力对机动车改装氙气灯和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同时加强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安全隐患的宣传,消除此类违法行为造成的交通安全隐患。 公安交警在此也温馨提示:每位机动车驾驶人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会车时按规定使用灯,注意行车安全。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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