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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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认房不认贷政策和首套房认定标准的咨询 | ||
留言人 | 邓雨田 | 留言日期 | 2023-09-01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国家在8月25号已经发布认房不认贷政策,截止今日9月1号已经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已经发布了落实相关政策的规定。 请问常德津市地区是否已经落实了呢? 关于首套房津市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如果以家庭为单位在常德以外的地方有房子和房贷,然后在津市地区购买第一套房子,津市这套房是否可以认定为首套住房?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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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津市支行 | 办结日期 | 2023-09-08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2023年8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中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简单来说,认房不认贷,即不论是否曾经有过贷款,只要目前名下没有房产,均可以按首套按揭贷款享受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是针对“认房不认贷”政策在金融领域执行的最新回应,目前商业银行已陆续出台了具体操作方案,9月25日开始接受借款人的申请,相关执行细则或有差别,请您及时与房贷承办行联系。首套房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认定,按照惯例是按县级区域划分,津市市的认定标准同样遵循上述规定。首套住房的相关查询和认定服务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准,也可以咨询房贷承办行。 中国人民银行津市支行 2023年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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