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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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24年买房优惠政策 | ||
留言人 | 白刚 | 留言日期 | 2024-01-18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本人2018年通过津市市人才引进政策来到津市工作,目前想在津市定居。但发现津市市原有的购房政府补贴2万元以及各类人才补贴**元/平米的政策已在2023年底全部到期,2024年是否会有相关的政策延续,什么时候实施。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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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办结日期 | 2024-01-22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我市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助推房地产行业转型升级,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历年来按年度先后出台、制定了多项购房补贴政策措施。相关购房补贴政策由我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根据具体实施细则由政府各部门实际执行,2023年我市共制定了两项购房补贴政策。一、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标准:新建住宅商品房2万元/套。新建非住宅商品房补贴标准分四档:总价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的2万元/套;总价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40万元以下的3万元/套;总价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50万元以下的4万元/套;总价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5万元/套。审批流程:1.申请购房人按要求填写《津市市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办理相关手续。选择放弃申请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填写放弃承诺书。2.初审在缴纳物业维修资金并完成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由开发企业或购房人到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场监管股进行补贴初审,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核原件)、契税完税凭证(核原件,留复印件)、新建非住宅商品房销售全额发票凭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审批表,初审通过后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场监管股在审批表盖章,并在购房合同上予以标注。3.复审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初审结果,对购房者的商品房给予有限产权标注登记。4.终审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由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在审批表盖章。5.补贴发放由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审批结果将补贴款支付至购房人银行账户,并办理资产入账手续。二、申请人才学历购房补贴需以下资料: 购房合同、完税凭证、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学历证书(含学信网在线证明)或技术职称(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资料(技能等级证书或评审表)、本人身份证(或法人登记证书)、本人有效银行借记卡(或法人银行开户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填写好的《津市市购房补贴申请表》等;相关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先由购房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代办补贴申请并递交相关资料,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资料的收集和初步审核,确保购房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其他资料的完整,再向住保中心提出申请,然后由各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盖章。市住保中心负责审核购房信息(购房合同、购房时间、房屋类型、是否为新建商品房等),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审核是否为首套房,市委组织部负责审核学历信息及是否存在重复补贴情况,市人社局负责审核就业信息和社保缴纳情况(劳动合同时间、单位所在地、社保缴纳时间、职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等), 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各部门审核情况,将补贴资金拨市住保中心;最后根据审定的情况,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人,由住保中心分月制作补贴汇总表,及时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购房人银行账号。关于市民咨询的2024年购房补贴政策的延续和实施详细信息,我中心暂未了解到政府相关具体政策情况;后续,我中心将依法履责,积极调研,明确关注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房地产发展实际态势,适时向市政府提出相关建议。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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