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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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土地纠纷(协议签订后村里不按协议执行土地调整) | ||
留言人 | 好市民 | 留言日期 | 2025-01-20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我是津市市药山镇新湖村村民,自家土地出借给他人使用,当时口头协议,作为出借人我们向借用人索回土地使用权时,借用人需立即归还,些许年后因要求对方归还土地使用权,产生纠纷,在村领导的协调解决下,双方再次签订协议,同意土地继续给借用人使用2-3年,并到期后归还土地,目前到期后拿这协议找村里处理该事务,村里以事情烦杂为由拒绝处理,让我们农户自己走司法程序,试问村领导协调处理的协议是废纸?请问我们该怎么处理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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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药山镇 | 办结日期 | 2025-01-24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收到您反映的情况后,我镇高度重视,立即与您取得了联系,向您了解具体情况,现对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我镇与新湖村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联系,要求工作人员对市民提出的诉求进行处理。同时,也对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药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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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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