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
标题 | 津市交警 你莫非真要制造一起冤案吗 | ||
留言人 | 探路者 | 留言日期 | 2015-01-05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我是安乡县的一名普通百姓,在查看本人车辆的违章记录时惊讶的发现在2014年11月11日下午下午两点在津市孟姜女大道有个109公里的超速,于12月26日赶到津市交警队申诉,首先是在一楼的法制科,主管就质问我凭什么说我不可能开109,我说要看视频,要我上五楼 科技股,科技股要我到四楼办公室 四楼要我到一楼法制股,来来回回好几次,从上午到下午,最后在七楼根本就没有我违章的视频, 是在要赶回来上晚班了,说如果你们一定要这样,我只好找表哥出面了,我表哥是公安厅行风处的,这时候一楼的哪、那位领导才要我把驾驶证和行驶证做个复印,说留下向领导请示,要我下周打电话, 昨天我打电话询问,依然没有答复。 现在的事实是在各卡口没有我的超速记录,莫非我发神经,把车子迅速加速到109,然后又马上急刹车不成,不说本人从来不超速, 就算有,拿不出证据也应该是疑罪从无。我在这里不得不怀疑,难道是津市交警的罚款任务完不成才这样制造冤案的吗。白天在城区开109公里,猪脑都想得出不可能。 |
回复情况 | |||
---|---|---|---|
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5-01-07 |
回复内容 | 探路者(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14年12月26日,我大队法制办接到当事人申诉后,已于当日将当事人的相关信息留下,对其所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核实,并按程序上报上级公安交警部门审核,审核批准后,我队已于12月28日将当事人所反映的情况进行了妥善处理。处理完毕后,工作人员未及时将相关处理情况告知当事人,在此,向当事人表示诚挚的歉意。 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5年1月7日 | ||
办理方式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