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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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宅基地过户咨询 | ||
留言人 | 周晓慧 | 留言日期 | 2025-03-17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我是津市市药山镇村民,本人(无住房)购买了本村其他村民的宅基地,该宅基地权利人已过世,其继承人将上述宅基地转让给我,请问如何办理过户手续确权到我的名下?谢谢。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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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办结日期 | 2025-03-18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不动产规程》7-4-3,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申请转移登记: 1.依法继承房屋的; 2.因分户等原因分家析产的; 3.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出卖、互换、赠与房屋的; 4.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 2.分家析产的,提交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3.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出卖、互换、赠与房屋的,提交相关协议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 5.依法应缴纳的,提交完税结果材料; 6.依法继承的,按照4.9的规定提交材料。 根据您的实际情况,首先需要原房主家人办理公证继承,待房屋办理在法定继承人名下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宅基地给您本人,待有关部门审批以后,带齐上述相关资料到津市市自然资源局一楼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您也可以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736-4228008。 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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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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