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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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户籍分户业务咨询 | ||
留言人 | 周晓慧 | 留言日期 | 2025-03-25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我是津市药山镇三新垸村村民周晓慧53岁,现与哥哥周己酉同一户口,周己酉名下有住房,我无住房,现想从该户口独立出去,自立一户,请问该如何办理。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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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办结日期 | 2025-03-28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您反映的关于想和自己的哥哥分家,自己分户出去自立一户的问题。根据常德市公安局户口业务一次性告知清单,津市市公安局药山派出所电话回访后了解到您的实际情况,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 3.以下凭证材料: 对农村宅基地上的合法建造房屋,不能提交房产分割资料的,应提交村(居)委会出具的经常居住情况证明,或者新申请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房屋建设许可证。 津市市公安局药山派出所在问题核实后及时与您进行了电话回访,解释其相关政策及需要准备的材料,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您拨打电话4122001咨询,在此,感谢您对津市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市公安局 2025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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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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