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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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农村双女户相关政策 | ||
| 留言人 | 李园 | 留言日期 | 2026-01-13 |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 留言内容 |
各位领导好: 我父母及子女均属于农村户口,父亲1956后生,母1957年生(姐姐是1982年生,妹妹1986年生,父母只孕育两女——两女间隔4岁。从双女政策出台到现在,我的父母都未曾享有双女户政策的任何优待,本人于16年9月底在红网上提过相关问题,均未回复。 请问1980后出生的家庭是不是已经不能享受双女户政策的优待?如果可以享受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和哪些部门对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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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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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市卫生健康局 | 办结日期 | 2026-01-16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津市市人民政府网站留言咨询关于父母是否符合“双女户”相关优待政策的问题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及计划生育工作的关注。我局高度重视您的诉求,立即组织专人对您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所提及的“双女户”优待政策,在现行制度中对应的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以下简称“农村奖扶”)。该政策由国家统一部署、湖南省具体实施,旨在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给予经济扶助。我市该项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政策依据为《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细则》(湘卫人口家庭发〔2023〕4号)。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申请农村奖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2015年12月31日之前生育(收养)了子女,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法夫妻,可以申报农村奖扶: 1.本人为农村居民; 2.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生育数量多生育(收养)子女;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本人1933年1月1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关于您提出的“1980年后出生的家庭是否还能享受双女户政策”问题,需要说明的是:政策关注的是父母的生育行为是否符合当时的计划生育规定,而非子女的出生年份本身。只要父母在生育第二个女儿时符合当时政策允许的条件,且满足上述全部条件,即可申报。 经核查,您父母分别于1982年和1986年生育两个女儿。根据同时期施行的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农村家庭一般只允许生育一个子女,仅在特定条件下(如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独子只生育一个女孩等)可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您父母在生育第二个子女时,未办理二孩准生证,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符合当时政策允许的特殊情况,因此被认定为政策外生育。 鉴于此,您父母的情形不符合“农村奖扶”政策中“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基本前提,故暂不具备申报资格。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我市并非所有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都自动纳入该政策范围,只有遵守当时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方可享受相关扶助。 如您仍有疑问,或希望进一步了解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如未来政策调整后是否具备补报可能),欢迎随时致电我局人口家庭股咨询(联系电话:0736-4221866),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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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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