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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情况
标题 新农合的相关咨询。
留言人 feng_417 留言日期 2015-01-19
信件状态 已办理
留言内容
是这样的,我妈2014年在中医院检查出有心脏病和高血压,医生说还比较严重,建议住院治疗,但我担心医生检查有误,所以我又跑到人民医院也重复检查了一下,结果都是一样的。医生建议必须住院治疗,但我妈老人家担心住院费用太高,又坚决不肯住院。所以就在医院让医生开了一些药,来来回回开了几回药了。费用都在几百块到一千多左右,来来回回费用也花了快一万了,但心脏病又是一个长期治疗的过程,我妈有那新农合医保,但不管药费花多少,每次都只能报20块钱。后来我到新农合的办公室咨询,办公室的人员告诉我可以到汪家桥卫生院办一个特慢病门诊,这样报销的比例会高一些,这样我就跑到人民医院给我开了一个诊断书,去了汪家桥卫生院,里面的一位医生看了说这个诊断书上面没写心脏病三级,他不给出特慢病门诊。然后我又跑了一躺人民医院,医生说不住院治疗出具不了心脏病等级的证明。对于这样的情况,我想咨询一下相关部门领导,应怎样处理才能让报销比例高一些。毕竟我也只是一位打工的,长期这样下去我怕也负担不起这费用啊。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津市市长热线办 办结日期 2015-01-20
回复内容 feng_417(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新农合政策明确规定,心脏病的特慢病门诊补偿条件无论住院与否必须是心脏功能达三级或三级以上。根据您的描述,您母亲没有心脏功能达三级的诊断证明,不符合办理特慢病门诊补偿的条件,未住院也不能享受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目前您母亲只能享受新农合普通门诊的报销,具体报销政策为:不设起付线,按门诊可报费用的80%报销,在津市市直医疗机构就诊每人每年封顶线20元;在本辖区的村卫生室就诊,每人每年封顶线40元,每次限额补偿20元;在本辖区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就诊,每人每年封顶线200元,每次限额补偿50元;在辖区外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不予补偿。 如要办理特慢病门诊补偿,必须出具津市人民医院或以上级别医院心脏功能达三级的诊断证明书。肺源性心脏病(心功能Ⅲ级)、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Ⅲ级)、高冠心病(心功能Ⅲ级)三种心脏病的特慢病门诊补偿的政策为:不设起付线,按可报费用的70%报销,年控制封顶线为500元。 建议您根据相关政策选择合适的就诊方式。 市卫生局 2015年1月20日
办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