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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情况
标题 关于准生证的办理
留言人 游客 留言日期 2015-01-29
信件状态 已办理
留言内容
请问现在准生证是如何办理,需要哪些资料和证件,有什么要求?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津市市长热线办 办结日期 2015-01-30
回复内容 游客(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孩生育登记及发证机关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再生育子女的生育证审批及发证机关为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 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包括无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夫妻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生育证: (一)夫妻在孕期内到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由专干向其宣传《条例》有关规定并发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二)夫妻按要求在登记表上填写基本情况,并由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后,向办证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以下简称村级专干)提交下列材料: 1.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2.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2张; 4.子女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 合法结婚且符合《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应按下列程序审批生育证: (一)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向发证方单位或村级专干领取再生育审批表,村级专干应向其宣传《条例》有关规定。 (二)夫妻双方按要求填表,并由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后,由村级专干在5个工作日内向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提交下列材料: 1.再生育审批表; 2.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4.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2张; 5.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具体生育条件请咨询村级计生专干或网上查询《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市人口计生局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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