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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严惩纵火犯 给市民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留言人 游客 留言日期 2015-02-04
信件状态 已办理
留言内容
    2015年1月29日晚一时许,位于本市李家铺乡清泉村七组鲁XX家堆放稻草和停放农用机车的仓库发生大火《怀疑是有人故意放火,从围墙脚向外燃》,后经消防队官兵和村民奋力抢救,终于在几个小时后将火势控制住。虽然火势得以控制,天亮之后,刑警队过来勘察了现场,但是没有更多的发现。
    仓库里面长期以来都是用于停放农用机车和堆放稻草的,有自燃或者其他无意的放火行为。但只要你试想一下,就可以肯定的说故意放火的可能性最大!为什么在六月的中午,当室外温度达到近40度的时候都没有发生自燃,为什么会在这个深冬夜晚的凌晨,室外温度只有零下2度时候,而且还是从里面墙角向外蔓延的《墙角有一扇窗户,为了通风没有关》。
后经他本人说,仓库里面有:农用收割机1台,货车1台,柴油630升,未加工稻草50吨,加工成草绳的有3吨。库房5间。另外由于住房与仓库相邻,致使房屋受损,水管爆裂,电线也烧了,总价值近30万左右 。
    在农村,他靠勤劳的双手起早贪黑的忙活,才创造了现在的家业,如今一场大火,无情的带走了他的财富,也给他本人以及他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
    在这里,希望市委的各位领导高度重视,敦促刑警队积极寻找线索,找出纵火凶手,让他得带应有的惩罚!为市民有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做保障!
    恳请各位领导除了引起高度重视之外,适当的给受害人送去一些关爱和关心。在这新年即将到来之际,让他有信心坚强的生活下去!让他和其他市民感受一下市委领导就在我们身边,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办事!在这里,我提前谢谢各位领导,希望能听到你们的佳音。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津市市长热线办 办结日期 2015-02-10
回复内容 游客(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2015年1月30日凌晨2时5分,我市消防大队值班室接到报警,称位于李家铺乡清泉村19组的鲁新立民房发生火灾,大队值班领导及中队全体官兵迅速赶赴火灾现场,大火于4点17分扑灭。此起火灾共造成该住户家两间库房烧毁,库房中停放的一台农用车及一台收割机、三桶柴油、草绳3吨、稻草50吨(因草绳和稻草被完全烧毁无法统计数量,两项数据均由鲁新立提供)、水管、电线烧毁。 火灾发生后,消防大队迅速成立了火灾原因调查小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目前,仍在调查阶段(《湖南省消防监督执法细则》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火灾报警之日起30日内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并将在最短时间内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若无法排除人为纵火,消防大队将在结案后移交刑侦部门。 市公安局已安排侦查员对起火原因进行了前期调查。并表示待消防大队的最终现场勘查结论出来后,将根据结论,积极展开相应调查,还原事情真相。 市公安局、消防大队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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