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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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我家能审请廉租房吗?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5-03-25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我是澧阳社区的居民,儿子十岁了。现在户口上的房子编号都是编的一个空号,找不到的。我们到现在都没有建房地皮,移民建镇时,有的得到了搬迁补贴划了好地皮建了房子,我们什么都没得到,象我们这样的还有24户,以前说划了地皮,因为不方便也没钱一个都没建。前二年,村里说把地皮收回了,不再划。找社区,廉租房也申请不到,我现在只想让村里给划一块地皮以后儿子大了好建房!现在住的只有买的一个33平方的房子,以前热电厂仓库改建的那种房子。市里能解决我的问题吗?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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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5-03-26 |
回复内容 | 游客(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办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据您所反映的问题,98年移民建镇时,搬迁政策规定:60岁以上人员不享受宅基地;60岁以下人员以家庭为单位享受宅基地;子女已婚,但户口与父母在一起,未分户的子女可以享受宅基地。搬迁补贴按人口数、房屋面积享受相应补贴。 另外,我市廉租房申请条件及申请手续如下所述: 一、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1、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具有城区常住户口(两年以上)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为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户或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7200元以下); 3、无住房。即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产权房(含宅基地住房、已签订购买合同住房、房改房);未承租国有直管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2年内未转让自有住房。 4、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直系亲属无住房资助能力。即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直系亲属没有两套50平方米以上住房,或直系亲属人均住房面积(含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未超过25平方米、保障性住房未超过15平方米。 二、符合廉租住房条件,按以下方法进行分配 1、市房管局将房源按比例分配给街道办事处、市征收办和房地产综合经营公司。2015年,市房管局还没有给襄阳街街道办事处分配房源。 2、2011年以前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并参与过资格摇号,且至今仍符合资格的家庭给予优先安置。 鉴于您没有留下联系方式,对于您的家庭成员情况,房产的具体情况不清楚,暂不能确定您的条件是否符合申请廉租房。如有疑问,烦请致电澧阳社区于乾标,4200750。 襄阳街街道办事处 2015年3月2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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