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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情况
标题 道路施救费
留言人 游客 留言日期 2015-03-27
信件状态 已办理
留言内容
  本人于3月15日4时32分在九澧大道发生2辆电动车刮擦事故,双方当事人于3月27日经过调解。事情得到圆满解决,处理该事故的李警官告知本人的电动车在消防队对面修摩托车店中,要我自己去取,当时就感觉为什么不在交警队呢?原来想取回自己的车还要交2笔费用,一是道理施救费和停车费,道理施救费100元。停车费一天5元,想要取回车还要160元,请问交警大队:我的车就是一点小刮擦,需要施救吗?车为什么不停在交警大队?要停在一个修摩托车的店铺中?这里面是不是有什么说不清道不明的事,我想这是一个天下人都知道的吧,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津市市长热线办 办结日期 2015-04-01
回复内容 游客(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留言“道路施救费”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问题,我队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经查,该事故的道路施救单位为津市市隆鑫道路清障救援服务有限公司,该单位是经工商部门登记许可,领取了营业执照的专业施救单位,主要经营摩托车拖车、救援及清障、停车管理等服务,其收费按物价部门审核的项目和标准收取。据市隆鑫道路清障救援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反映:3月15日的摩托车交通事故,该公司收取事故的车辆施救费和停车费共50元,低于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标准。如您对收费项目有疑问,请您向物价部门咨询或举报。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5年4月1日
办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