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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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房产权问题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5-03-30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各级领导,我想问一下,我六七年前到乡镇上买房,那时候由于法律意思淡薄,就双方签个协仪,找几个见证人签一下名,我把钱给他,他就把手续跟锁匙给我了,并没有到乡汦出所或者房管备案,并且那时候好多人都是这样进行买卖,那么现在我想问一下这对我以后有什么影响,或者怎样去把手续补办。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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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5-04-01 |
回复内容 | 游客(网友): 您好!鉴于您反映的情况比较含糊,请您到房管局服务大厅现场咨询,或致电服务大厅进行咨询: 0736-4222286 市房管局 2015年4月1日 | ||
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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