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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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咨询:房产过户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5-04-02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size=6][/size]我于2011年10月购置金海岸小区一套房子,当时购房的房源指标是我表妹。 因而,这套房的产权证是在我表妹名下。现在我想将房产过户到我自己名下。 以前听讲购房未满五年的不能过户,我现在的这个情况可以过户了吗? 另:如可过户,怎样办手续?需要哪些证件和费用? (因我本人常年在外,想委托他人办理)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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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5-04-02 |
回复内容 | 游客(网友): 1、您所说的购房未满五年的房屋不能过户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房屋在办理房屋登记后任何时间都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只是年限的不同,税收政策有所区别,关于税收方面的疑问,请您咨询地方税务局。2、二手房过户流程及所需证件:详询4222286。3、二手房收费项目及标准: 登 记 费:80元/户;档案利用费:30元/户;测 量 费:1.2元/平方米; 成果利用费:40元/幅;房屋转让手续费:6元/平方米;政府价格调节基金:0.5%。4、如买方不能亲自办理的,买方可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书,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公证书办理即可。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房管局交易大厅:4222286。 津市市 房管局 2015年4月2日 | ||
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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